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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修改《刑事诉讼法》,未提及证据补强的要求,而以《刑事诉讼法》第342条第2款规定:法庭不得单纯基于一名证人的证言,认定被告人实施了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15] 参照杉村敏正《法的支配与行政法》(1970年),同《续 法的支配与行政法》(1991年)所收各种论述。[24] 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以美国为研究中心的行政法学者。
在半个多世纪以前进行的这场争论具有反映新宪法下的改革理念这样的时代背景。[41] 2005年,行政立法程序勉强以公开征集意见程序的名义被导入行政程序法中(三十九条以下)。这一点作为事实关系的把握虽然正确,但是,上述事实不应被理解为改正法客观上排除参加要素、民主要素的导入。[11] 辻清明法治行政与法的支配,思想337号(1959年),参照10页以下。就此,以此一宪法上的变革为前提,如田中二郎先前指出的那样,从由司法法院进行行政统制这一点出发,即可将日本命名为司法国家。
与之相对,法治主义或法治国家则是在看到社会混乱的情况下,通过制定体现人类理性的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范来建立秩序,此种考虑问题的方法重视的是事前规制。法治主义具体的实现被列举为基本人权的尊重、立法权优先和责任行政的确立。在国际法院的案例中并不少见争端当事国因达成庭外和解而终止诉讼程序的情况。
缅甸在国际法院的应诉经历反映了突发国际诉讼对国家组建职业化国际法律团队的考验。29虽然以和解协议终结仲裁程序的4个《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的法律团队不可知,但15个附件七仲裁程序均组成了仲裁庭。39在争端出现苗头时,设立专案小组,不仅是为了应对潜在的诉讼,更是为谈判等外交手段提供支持。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律人才是提高我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水平的长期目标与必然选择,也是顺应与引领世界变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法律支撑。
正如前文所言,每个国际诉讼程序的准备离不开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投入。在《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中,该律师事务所还参与了黑海、亚速海和刻赤海峡的沿海国权利案以及扣押乌克兰三艘军舰案中的俄罗斯团队。
在司法及准司法机构越来越多地卷入政治问题时,俄罗斯对乌克兰多个起诉的应对态度是值得参考的。37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4th edition, Alfred A. Knopf, inc.), 1967, pp. 411-415. 38Dispute Concerning Coastal State Rights in the Black Sea, Sea of Azov, and Kerch Strait (Ukraine v. Russia), Award of 21 February 2020, para. 492. 39S. Jayakumar and Tommy Koh, Pedra Branca: The Road to the World Court, NUS Press, Singapore, 2009, p. 45. 40《国际法院规则》第74(1)条。国际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组织了临时措施庭审程序,并于2020年1月23日作出临时措施命令。例如,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将领土争端问题提交给国际法院之前,马来西亚还依据《公约》附件七起诉新加坡在柔佛海峡内的填海造陆行为,提起临时措施请求。
同时,这些律师又往往隶属于少数主营或兼营国际公法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专家证人本身的权威性,其出具的专家报告的科学性,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意见,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证据证明力的态度。专案小组模式的优势在于集中人力资源为国际诉讼做准备,并且协调各部门的参与,优化团队的沟通和工作效率。国际法的专业性必须在实践中磨砺,经验必须在实战中累积。
本国执业律师的参与使俄罗斯在国际法院的诉讼团队具有较高的职业化水平,同时这也提示了参与国际诉讼的一种进路:通过在诉讼准备过程中加入本国执业律师,既能平衡外国律师对案件的参与度和掌控度,又能加强本国执业律师群体的国际公法诉讼经验。另一方面,协调各部门的参与,保持在案件过程中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与国家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所持立场的统一,也是重要的准备工作。
232014年秘鲁诉智利海洋划界案(代表秘鲁)、2016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问题案(代表哥伦比亚)、2016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侵害主权权利案(代表哥伦比亚)。为避免引用繁琐,下文涉及的《公约》附件七仲裁不再一一援引,特此说明。
33参见《公约》第287条与《公约》附件六。这一职能要求出庭律师不仅要具备高效的法律陈述与能力,还要对有关司法及准司法机构的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有充分的了解。在实践中,国家指定代理人时也会考虑将该国驻司法机构所在地的大使任命为共同代理人(co-agent),从而便于实时了解、接收和传递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一)俄罗斯:打造本国职业律师团队 众所周知,自2014年后,俄罗斯和乌克兰就克里米亚问题纷争不断,乌克兰利用各种司法和准司法机制起诉俄罗斯:2016年9月16日,乌克兰就黑海、亚速海和刻赤海峡的沿海国权利问题提起《公约》附件七仲裁。⑨这一群体囊括职业律师与国际法学者,具有高度专业化与精英化的特征,长期且稳定地为参与国际诉讼或仲裁的国家提供职业化的法律服务。作为参照,国际法院2002年2月7日通过的《程序指示》第8则指出,将近期内曾任国际法院法官、专案法官、书记官或法院其他高级别官员的人员任命为一国的代理人或辩护律师,不符合司法正义的要求。
尽管在常设国际法院时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国家间的争端被认为是谈判等外交手段的补充,③但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法院在裁判国际争端中的作用日益凸显。35《公约》缔约国可考虑将同样的职业伦理要求引入《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中。
考虑到从冈比亚提起诉讼到临时措施程序的庭审仅一个月,缅甸很有可能早在伊斯兰合作组织表现出要对缅甸进行国际追责的意图后(可追溯至2018年)44就已着手应诉准备。45该案中,缅甸曾聘请包括阿莱·佩雷、马蒂亚斯·福托在内的高频出现在国际法院诉讼程序中的外国律师。
少数出庭律师高频出现也反映出国际诉讼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旦一个国家参与国际诉讼时选择了某一出庭律师,该律师会持续代理该国在国际法院乃至其他国际性司法机构的案件。而对国际法院诉讼团队中出庭律师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这些外国律师绝大部分是来自英国、法国、欧陆各国和美国。
本文统计了国际法院2000年至今就争端性案件(排除了咨询意见)作出的64份判决。这解释了为何高频出现的是来自拉丁语系国家的律师,也解释了为何东欧国家、亚洲国家、拉美国家的出庭律师团队以英法律师为主(典型如尼加拉瓜、俄罗斯、日本、新加坡等)。因此,分别以英语和法语为工作语言的律师在一国的出庭律师团队中往往兼而有之。例如,在《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中出庭次数超过4次的萨缪尔·华兹华斯(Samuel Wordsworth)、詹姆斯·克劳福德、阿莱·佩雷和菲利普·桑兹(Philippe Sands)在国际法院诉讼程序中的出庭次数也均超过8次。
有三名多次参加《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的仲裁员在被指派时均曾任或正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政治问题法律化或司法化也许是国际局势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中小国家挑战大国的武器。
鼓励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国际法进行研究,强调国际法研究的多样性,是从根源上提高国际法律人才素质的关键。最后,为应对国际诉讼做预案甚至参与诉讼,不妨碍外交手腕的施展。
例如,乌克兰将克里米亚问题有关争端两次通过《公约》提起针对俄罗斯的仲裁,④通过《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在国际法院提起针对俄罗斯的诉讼。就国际诉讼或仲裁的应对而言,许多程序都终结于管辖权阶段而未进入实体问题的审理。
这既是律师职业伦理的要求,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家在国际诉讼中的信息安全。理论上讲,不同的《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的组成可以完全不同。12在澳大利亚诉日本南太平洋捕鲸案中,日本的顾问团队中包括水产厅负责渔业问题谈判的专家、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日本委员等。实践中,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庭长倾向于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中作出选择。
参与国际公法诉讼或仲裁的国家往往会聘请富有经验的国际公法专家作为出庭律师,或加入该国的法律团队,由此形成了国际争端解决中的生态圈——一个固定且封闭的国际律师群体。早在20世纪初,仲裁便成为国家平息纠纷的选项之一。
24Barbados v. Trinidad and Tobago. 25Dispute Concerning Coastal State Rights in the Black Sea, Sea of Azov, and Kerch Strait (Ukraine v. the Russian Federation). 26《公约》第287条第3款。2009年缅甸和孟加拉国通过特别协议的方式,将两国的海洋划界争端提交到国际海洋法法庭。
专案小组的成立可以在集中资源的同时起到协调各部门有序参与的职能。值得注意的是,除阿尔弗雷德·索恩斯(Alfred Soons)和阿兰·博伊尔(Alan Boyle)以外,在《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中高频出现的出庭律师与国际法院诉讼程序中高频出现的律师具有身份和机构组织关系上的高度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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